所属地区加入日期招标公司截止时间
四川省 | 2017年08月24日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09月18日 |
招标文件自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购买(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联系人:冉小姐 联系方式:028-87797837/87795756/-88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鲜章);
购买联系人:冉小姐 联系电话:028-87797837-883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月18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8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 招标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招标人: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136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832-3950333,13568012187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 丁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97837/87793103/87797107-609
传 真:028-8779316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1.2 | 招标人 | 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136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832-3950333,1356801218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编:610072 联系人:丁先生 刘先生 电话:028-87797837/87793103/87797107-609 传真:028-87793161 | |
1.1.4 | 项目名称 | 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兴、渔箭网点改造加固工程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隆昌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兴、渔箭网点改造加固工程项目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2 0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和《四川农信系统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3.0版》(川信联办发〔2015〕219号)要求,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企业必须具备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1.9.1 | 踏勘现场 | 本次招标不组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和设计图、工程量清单。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9月18日 11时00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电子文档,其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除企业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外),电子文档应采用 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电子文档必须是U盘或光盘(VCD、DVD格式),其外壳应注明工程名称、标段号(如有时)、投标人名称,且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2)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2015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0.45万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投标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 9576020100058406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6:3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级1-2 | |
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2015年至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3年(2015年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2015年至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包括所附证明)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贰份,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若中标,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行免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贰份。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和电子文档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鲜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随机。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3.1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226352元,其中: 1、渔箭网点改造加固工程:112487元; 2、周兴网点改造加固工程:113865元; | |
7.3.2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分基准价 90 %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从目录后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页脚)。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小签,以及小签的要求,按3.7.3签字的要求办理。 | |
10.2 | 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施工设计文件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等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工程完工后,由于中标单位施工不当或质量问题等,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财产损毁事故等及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终身责任。 4、中标单位工程完工,须取得有相关资质鉴定部门的质量验收报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定额人民币6000元。 |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投标总价必须为含税价。 | |
10.4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10.5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
10.6 | 建设资金拨付 | ①开工后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款;②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到工程总价的50%;③经审计审核单位审计审核后支付到工程总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两年质保期期满后无息支付。承包人在每个结算阶段按时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7日内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 |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 |
10.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用 途:请注明“xx工程履约保证金”字样 | |
10.9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 |
10.10 |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 凡是增加工程量的,都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业主认可后方可施工;且原则上增加的工程量不能超过业主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
10.11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
10.12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 |
10.13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资格。 | |
10.14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5 | 评标结果公示 | 在招标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中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