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ZZFCGXD(2017)7001(2)
采 购 人:叙永县经济和商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10 -
三、招标文件........................................................................................................ - 11 -
6.招标文件的构成........................................................................................... - 11 -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11 -
9.投标文件的语言........................................................................................... - 12 -
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15 -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 16 -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17 -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17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9 -
27. 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 20 -
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 21 -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28 -
八、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 29 -
九、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 30 -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书.................................... - 31 -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32 -
十四、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内容............................................................... - 35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7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8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 39 -
二、评标方法.............................................................................................................. - 47 -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 52 -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57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叙永县经济和商务局的委托,拟对叙永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ZFCGXD(2017)7001(2)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0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300 万元,中标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115万元,总投资资金不低于441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奖补激励”的原则,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和生态休闲旅游资源引进大平台电商企业,孵化带动本地各类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与创新,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叙永电商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县域电商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电商人才支撑体系、网销平台支撑体系,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促进一、二、三产业升级改造融合发展,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显著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广、电商服务保障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全、农村电商相关产业发展好的新格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投标人应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网上打印可通过二维码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详见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选择“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通过投标人帐户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
领取时间:2017年05月4日上午09:00至2017年05月23日上午10:0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 2017年05月2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5楼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4日10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5楼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叙永县经济和商务局
通讯地址:叙永县环城北路103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68639508
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5楼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叙永县经济和商务局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13568639508 |
2 | 代理机构 | 名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5楼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011044077 |
3 | 项目名称 | 叙永县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4 | 项目编号 |
|
5 | 价格标的 | 1.本项目采购限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0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中标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115万元,总投资资金不低于4415万元。;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本项目总投资资金标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投标保证金 | 交款方式: 投标人应在本招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 1.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以选择“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通过投标人帐户转款(注:转款户名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 2.投标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小时核实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有效保证金而拒绝其参加投标。 |
9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前。 |
10 | 项目履约地点 |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部。 |
12 | 组织开标 |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缴纳截止后,投标人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本项目是否达到开标条件,如未达到开标条件,采购人将不组织开标。 |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14 | 代理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支付,除报名费外(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15 | 履约保证金 | 1.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1.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交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账户名:叙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帐 号:2304350129026435389 2.1交款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保证金的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6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本项目报价不得低于4415万,否则要承担无效投标的风险。 |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 其他 | 本项目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总投资金额额度一致的银行保函 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担保公司担保函原件。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
18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9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
22 | 投标文件外层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
| 备注 |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叙永县经济和商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在(www.sczfcg.com)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
7.5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如有),若投标截止时间前没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有)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后果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n)上发布。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不能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且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提供一份封装在一起)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商务应答表;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0)中小型企业声明函(限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
(11)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需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服务应答表。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培训措施:说明培训方案、内容、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参加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投标保证金的解退程序情况:
(1)正常开标后投标人的保证金由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对于采购失败的项目由代理机构在保证金退还申请内说明失败原因,于当日书面通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对于已中标(成交)的竞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中标人(成交人)保证金退还申请。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投标人所缴投标保证金。
(4)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特殊解退程序
暂缓解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应立即书面通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解退投标/履约保证金。
(5)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解退
非正常缴纳的临时投标保证金是指通过其他错误方式缴纳到叙永县市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缴款原始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退手续。
非正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解退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表”准备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