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询价人,拟通过询价方式选取和确定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等6个点位(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安全性鉴定机构,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选取。
1.项目概况及询价范围
1.1项目名称: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等6个点位(排危)改造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成都市成华区。
1.3建设内容及规模:
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墙体加固修复排危;八里办公区自建房拆除及地坪浇筑等排危;新山垃圾转运站排水沟清淤、清表,新建雨水明沟等排危;临时工宿舍水管排危;新华小区29栋公厕墙体加固排危、新华小区3栋公厕墙体加固排危。项目总投资约145万元。
1.4询价范围:对本项目中的两栋房屋(1)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2)新华小区“3栋”公厕(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进行改造前及施工后的安全性鉴定。具体为:
1)主体结构布置及主要构件截面尺寸检查;
2)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配置情况检查;
3)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检查;
4)房屋结构整体垂直度情况、主要构件变形情况检查;
5)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
6)改造方案对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评估;
7)施工后的安全性鉴定。
1.5鉴定服务期:项目改造前及施工后的安全性鉴定工作完成。
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1.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资质要求:符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名录库的鉴定机构中的单位;
2.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房屋安全(或抗震)鉴定类业绩;
2.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限价及结算价
3.1限价:参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价格【2012】369号)及《成都市房屋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2020]》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价,本次鉴定费限价为1万元/栋,总限价为2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限价,否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被询价人受理。
3.2结算价:最终按中选单价乘以实际鉴定栋数进行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总限价。
4.提供资料
报价文件胶装成册并密封,报价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4.1报价函;
4.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授权书;
4.3营业执照复印件;
4.4资质证书复印件;
4.5信誉承诺(格式自拟);
4.6业绩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并附合同完整复印件);
4.7 工作方案;
4.8其他资料(如有)。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5.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于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递交,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手持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且提供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
注: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5.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1日11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华区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大队府青路管理队隔壁),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楼合约造价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受理。
6.评选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人递交的相关资料,综合择优选取中选人,询价人不确保最低价中选。
7.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dchci.com/)发布。
8.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8-60218190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华区交通秩序综合管理大队府青路管理队隔壁),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楼合约造价部。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我公司经审查并完全理解了贵方所提供的询价文件,并参加贵方组织的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等6个点位(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安全性鉴定询价。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同时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报价文件负责。
三、我方已参照询价文件,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价格,我司自愿报价如下:
怡福巷124号办公区食堂等6个点位(排危)改造工程项目安全性鉴定的鉴定费我司自愿报价 万元/栋,总报价为 万元(保留四位小数)。报价包含项目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所需环节的全部费用,因业主或比选申请人未提及但实际鉴定中须增加的工作程序不得再增加费用。
若我单位承接了本工程的鉴定工作,我单位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再调整收费。
报价人:(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