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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委党校教学楼加固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2年06月13日      有812人浏览过

西昌市委党校教学楼加固改造项目西昌市委党校教学楼加固及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西发改经信〔2022〕9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西昌市委党校

2.3 项目规模: 该房屋为地面上为4层框架结构,修建于1986年,目前已使用36年,高度约14.70米,总建筑面积约363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消能减震装置进行加固设计,通过对结构框架增设钢支撑改善抗震性能,加固后对房屋进行提升改造及使用功能按照房屋现状进行恢复。加固后满足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设计要求。

2.4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61.4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61.4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网上查询截图,以及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d.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e.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f.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6月13日14时30分 至 2022年0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6月13日14时30分至 2022年06月1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长林

电 话: 18228700599

传 真:


2022年06月13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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