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资质内容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投标人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报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可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报名手续。以上资料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