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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房屋鉴定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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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0 09:41   浏览量:864次

  • 类 别 :抗震鉴定  房屋检测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施工房屋周边鉴定  
  • 联 系 人: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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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成了如今很多中国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而国内的房价之高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很多人奋斗一生,不一定能凑够一个二线城市房子的首付。正是如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都十分谨慎,特别的对房屋质量,尤为看重。过去人们不懂,签了合同拿了房,结果出现裂缝、漏水等问题,由于没有做鉴定,开发商不予理会,只能吃哑巴亏。现在有了各式各样的鉴定机构,这样的问题出现的概率已经大大的降低。那么当房屋出现损坏时,我们一般如何鉴定其主体质量不合格呢?质量不合格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介绍。


 如何鉴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1、开发商拥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代表房屋主体质量没有问题,该表只是房屋质量合格的一个初步证据。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发现房屋主体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主体结构质量经复验属于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3、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4、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5、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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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隆昌县、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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